大河网讯 (政务记者 朱丽文)2019年6月26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动员会召开。本次会议宣读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条例》立法各项工作。
目的
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推进文明创建
近年来,河南省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1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2个,河南省文明城市35个,全国文明村镇188个,全国文明单位263个、河南省文明单位5000余个,全国文明家庭14个、河南省文明家庭50个,全国文明校园54所,18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45人次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选树出“中国好人”超过1000人,各类数量均居全国位居前列,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个别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踩踏草坪等,以及其他一些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为杜绝或最大限度减少不文明现象,更好地规范、倡导、促进公民文明行为,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并作出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规定。
起草
借鉴先进经验 充分集思广益
成立写作班子,认真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大的意见,《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由省文明办牵头完成,确保在7月份拿出高质量的初稿。
结合河南省委宣传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省文明办准备从现在起至8月上旬深入开展调研。要通过调研,切实突出地方特色,结合河南省实际,从民风民俗等入手,着手解决影响文明素质提升的关键性问题。河南省内,郑州已经完成了立法,濮阳、商丘、鹤壁三市也都完成了市级人大立法审核程序,做出了积极探索,要抽调精干人员参与省里的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据河南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和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样,涉及领域宽、工作要求高。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都要把这项立法工作作为分内事,适时选派得力人员参与《条例》起草;要认真梳理、列举本单位管理职能和条规中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条目、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办法和措施,共同做好《条例》立法工作。”
据了解,《条例(草案)》分为起草(2019年6至7月)、征求意见(2019年8至10月)、立法审议(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三个阶段。根据省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计划今年11月份《条例》进行一审,明年5月份进行二审,这在省级层面也是比较靠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