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湖南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湖南民族自治地方立足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立法步伐明显加快。2018年省人大换届以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件,包括制定单行条例4件、修改自治条例1件、修改单行条例3件。截至2019年5月底,湖南民族自治地方“一州七县”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42件,包括自治条例8件,单行条例34件。单行条例规范内容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立法程序等方面,推动和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
杨维刚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湖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工作,重点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二是坚持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要将民族特色的立法范畴和民族地区的普遍性规范要求区别开来,有机协调推进。三是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立法创新。四是坚持加强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统筹有力、协调有效、上下联动、配合紧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查服务工作机制。(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