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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年底前有望出台 街道职责将以立法的形式固化
发布时间:2019-06-19 14:10 | 来源:手机中国网


    市民对话一把手

    6月17日晚,由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主办的“市民对话一把手·提案办理面对面”直播访谈节目正式上线。北京市委社工委书记、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6月17日晚就推动“吹哨报到”改革、完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的话题,同市政协委员、网友沟通对话。李万钧透露,由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在公开征求意见,预计2019年年底前能够正式公布,届时,将对街道的权力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固化。

    在交流过程中,市政协委员董明慧提出,通过市政协的调研,发现街道在城市治理当中存在权责不匹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向街道赋权。到底需要向街道赋予哪些权力?李万钧解释,包括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等六项权力。

    对此,市政协委员黄孝斌进一步提问:“赋权容易,但要如何确保街道能有效行使这些权力?”

    李万钧解释说,下一步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开展管理体制改革,各个部门也都在制定相关的政策,确保赋予街道的这些权力能够正常使用。另外,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通过地方立法,要把赋予街道的这些权力给它固化下来。由北京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在公开征求意见,如果顺利的话,今年年底以前就会通过、公布。这个条例公布以后,实际上把街道的权力通过立法固化下来。

    北京市政协委员还就全市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提出自己的深刻关切。董明慧委员抛出了问题所在:“有的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居民不满意,有的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环境脏乱差,该如何解决?”

    李万钧说道,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应对之策,比如,北京市住建部门提出到2019年6月底以前,所有的物业小区的经理都要到社区报到,参与到社区事务中,这是硬性要求。北京市新的物业条例正在修改,其中提出要加强街道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街道可以邀请第三方或者是街道本身对物业企业进行评估。这个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同时,也要强调党建引领,市委要求,所有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都要建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党组织的负责人,可以进入到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中来。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也可以进入到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实现“双向进入”。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将会对北京整体物业水平提升发挥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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