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3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假药“腰痛片”、销售劣药“淡豆豉”,被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两次处以“没收、罚款”的处罚。
9月18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十六期)”,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药罚〔2019〕12号显示,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180701的淡豆豉,性状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药罚〔2019〕12号
贵州省药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之规定,该批淡豆豉按劣药论处。同时,贵州省药监局指出,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淡豆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被贵州省药监局没收劣药淡豆豉5.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834.00元,并处以劣药淡豆豉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015.48元,罚没款合计1849.48元。
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本月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第二次被贵州药监局处罚了。
此前9月12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十五期)”,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药罚〔2019〕6号显示,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81005的腰痛片,检测出含有松香酸,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药罚〔2019〕6号
贵州省药监局披露,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5日和2019年3月12日从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批号为181005的腰痛片各360盒,共计720盒,违法所得共计1906.26元,货值金额为2239.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贵州省药监局没收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假腰痛片159盒及违法所得1906.26元,并处以假药腰痛片货值金额的而被罚款4478.40元,罚没共计6384.66元。
天眼查显示,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50万元,其大股东为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而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是深交所上市公司信邦制药(SZ:002390)持股99.98%的控股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曾因“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而被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17年,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又因“其他原因”而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事发送采访函至信邦制药董秘办,并未收到回复。随后,记者致电信邦制药董秘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解到此事,不过具体事项需要向公司进行确认核实。对方还表示,核实之后,会对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进行规范化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