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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基层首席公卫医师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7 15:45 | 来源: 健康报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所谓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就是将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作为辖区居民的总健康管理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的规划师。此前,山东省以潍坊市寒亭区、高密市为试点,在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职责、评选条件和流程、聘用管理和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山东省基层卫生健康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其相关健康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提出区域优先干预人群及策略和措施建议;制订基层机构医防融合实施方案,推动基层机构医疗、预防融合发展;运用卫生统计、流行病和卫生经济等专业知识,形成可供政府、机构参考的意见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据了解,潍坊市寒亭区、高密市严格按照方案制订、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组织开展了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遴选工作,从医疗、疾控、妇幼等机构,分别选拔出了2名、5名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寒亭区由两处街道卫生院对评选出的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进行聘用,聘期3年,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补助;高密市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每4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年,按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两地均建立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并对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实行动态化管理。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能有效激发基层公卫医师做好公卫服务的热情。试点地区初步经验表明,在基层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基层首席公卫医师很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发挥统计学、流行病学和卫生经济学等专业特长,结合居民信息平台大数据,全面分析辖区内重点人群的健康情况,可以为辖区家庭医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医防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同时在乡村医生思想扭转、绩效考核及公卫政策的引导落实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首席记者叶龙杰)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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