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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快递路上遇火损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15 10:06 |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一辆北京开往湖南的百世快递公司物流车在河南安阳起火,车上的13吨快递包裹在火中被损毁。记者昨天了解到,这辆车上的快递全部为电商件,7000多票快件中,有近6000余票进行补发,其余不补发快件应消费者需求,做退款处理。由于寄递方为卖家商户,因此货损理赔发生在快递公司与卖家之间,理赔费用还需要在明确起火原因后进行进一步界定。

当快递包裹在路上损毁,消费者会不会承担损失?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颖分析,消费者在“双11”网购时,和电商平台的卖家属于买卖关系,买家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货物在半路损毁,卖家需要重新发货,如果不能补发货物,需要作全额退款处理。因此,作为消费者而言,无需担心自己的“宝贝”被烧而承担经济损失。卖家商户作为寄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对货损情况进行赔偿。

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那么,快递公司需要如何赔偿?据了解,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中具体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赔偿标准,其中,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不过,也有一种情况属于例外。根据《合同法》中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百世快递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公司快速整理了7000多票快件单号明细、所属发货商家以及所购物品明细,第一时间联系所有发件客户,与客户逐一落实处理方案,做补发或退款处理。“事故车辆上的7000多票快件,有近6000余票会进行补发,另外1000来票不补发快件,应消费者需求,做退款处理。”据介绍,部分货物当天就实现了补发入网,截至昨天已完成补发和退款70%,预计今天会将所有的处理工作完成。补发工作完成后,会逐票跟踪,确保每一票快件的快速中转派送。

 
 


责任编辑: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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