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因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变化,导致继续制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将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已无法实质性实施,格力集团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且格力电器不会承担因格力集团终止上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理由如下:(1)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制定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
(2)格力电器管理层长期以来保持基本稳定,经营业绩和市值逐年提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格力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的股份,为格力电器引入有效战略资源,本次混改是珠海市政府、珠海市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
(4)经征询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均认同格力集团提出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实施的意见,对于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持任何异议,并承诺放弃追索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给本人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的权利,且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为妥善解决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格力集团将在作为格力电器股东期间积极支持格力电器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并承诺在对应期间内承担公司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格力电器表示,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格力集团因履行股权激励承诺而冻结的“剩余500万股”(现5062.5万股)股份,格力集团已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除“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外,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关于业绩考核及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其他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未履行或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情形。
根据公告,公司已于6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6月2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剩余500万股”股份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