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12月3日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汽富维”)了解到,因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变更等相关事项,一汽富维于12月2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解释一汽集团后续在一汽富维控制权有关事项上的具体安排和意图等。
一汽富维此前发布公告显示,一汽集团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亚东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一汽集团向亚东投资转让一汽富维5%股份,交易完成后,亚东投资持有一汽富维的股份变更为16.55%,成为一汽富维第一大股东,一汽富维实际控制人也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要求一汽富维及相关股东补充披露一汽集团后续在一汽富维控制权有关事项上的具体安排和意图;说明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合理性与充分性;相关股东是否就公司董事会成员人选达成长期的一致意见或安排。此外,上交所要求一汽富维及相关股东补充说明其控制权的稳定性,并明确后续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上交所要求一汽富维在12月6日之前回复问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