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车险不出险,下一年度车险保费可打折,这一利好切实让不少驾驶行为较好的车主省了保费。不过,若本年度车险有出险,则下一年度车险保费则很有可能上涨。
对此,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却有不同的看法,近日,他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期法院已经立案。
李滨认为,“出险次数”决定下一年度车险费率折扣程度这一规则,在保险实务中已经异化成“申请理赔次数”决定下一年度车险费率折扣比例,也就是说,即使车辆出险,只要被保险人不申请理赔,保险业可以认定该车辆是“0”风险。实务中将“申请理赔次数”作为决定下一年度保险费折扣程度标准具有严重的欺骗性,事实上已经成为申请理赔者隐性的黑名单制度。“事实上,车辆每年行驶里程、行驶区域(在市区还是在高速行驶),驾驶人驾龄、性别、年龄、婚姻及经济状态等因素同样对车辆风险起到决定性作用。”
此外,李滨进一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按照这个规则,我的投保车辆连续三年未出险,虽然是优质客户,但工作人员却计算出该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只要出一次险,下一年度保险费将提高1201元。也就是说,如果我的车辆出险,损失程度在1201元内若申请理赔,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即保险公司在各险种的0~1201元的保险金额区间内客观上实际是不承担责任的,从理论上而言,1201元属于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费。”
实际上,有不少车主确实会在是否出险与下一年保费增加之间进行衡量,一位北京车主吴女士就告诉新京报记者:“车子如果出什么状况的话,还是会考虑下是否出险,因为出险后下一年保费要上涨的。现在比如出现一些不影响外观、不影响使用的小剐小蹭,我一般就不报案了。”
对于上述观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确实,保险公司对车险的定价指标应该更多一些,因为人的因素有很多,这其实是给保险公司提了一个积极建议。未来,保险公司可以依托大数据、精算做得更好,将更多的定价因子纳入进来,更好地来反映驾驶人的各种风险,让保费更公平、合理。”
不过,朱俊生同时也解释称,如果车主出了一个很小的险,合理的选择是不去报损,因为如果报损了,得到的赔付并不多,但下一年保费可能会增加很多。“在我看来,这恰恰是这种经济机制发挥作用的体现,不能说存在特别大的问题。任何经济机制,都希望对人类行为产生一些影响,因此保险客观上也发挥了风险管理的功劳。这样的制度,能让大家更关注驾驶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甚至在事故发生的时候,考虑到如果报损会影响下一期的保费,而选择不报损,这就是这种机制使人的驾驶行为已经发生了改变,在我看来,这就是它的意义。”朱俊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