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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外包管理违规 被罚80万
发布时间:2019-09-16 10:12 | 来源:中国网汽车


  中国网汽车9月12日讯 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9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做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其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本次处罚之前,奔驰金融就已因“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被北京银保监局调查。

  今年4月初,西安奔驰女车主提车发现发动机漏油,因与4S店协商无果爬上引擎盖哭诉维权,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维权事件持续发酵。除车辆质量问题外,女车主还揭发西安利之星违规收取15200元“金融服务费”。此事引起多个部门的额高度关注。

  4月14日,奔驰金融针对“1.5万金融服务费”发表声明,称一向依法依规运营,已反复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次日,中国银保监会称,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奔驰金融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展开调查。银宝监会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久后,奔驰金融又表示,“奔驰金融不会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经销商是独立经营的法律实体,与奔驰金融是合作伙伴的关系,我们对经销商没有制约的权限。”

  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并称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是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任何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事先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质价相符的真实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误导消费者;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诱导式交易等。

  6月11日,维权女车主于奔驰店提回新车,被收取的1.5万元服务费也被退还。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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