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醉驾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等特征,主要是多重因素叠加导致。一是交通驾驶员自律不足;二是执法力度呈现选择性;三是交通文化普及力度不够
● 此次《意见》提出了“酒驾醉驾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三下降’,酒驾醉驾导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明显减少”目标
● 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发动社会共建共治,加大警力投入,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相结合,城市、县乡、高速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
近日,为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肇事肇祸多发问题,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2019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今年是醉驾入刑第8年。8年来,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酒驾、醉驾,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狠打,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但仍然不断有人以身试法。
最近受到社会关注的一起酒驾肇事案件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2月19日,一名男子白天醉驾,撞伤两名行人后,又撞向道路中央绿化带,再伤及一名行人,后冲向对向机动车道,碰撞正常行驶的轿车。最终造成一名3岁女童死亡,两名路人受伤。
缺乏自律心存侥幸
酒驾醉驾顽固反复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了几组数据:
今年2月14日,据广东省官方信息,春运期间,警方查处醉驾2000多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11月14日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严整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以来,截至2018年12月3日,全国共查处酒驾5.8万起、醉驾1.3万起,因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未接报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据公安部最新数据,2018年,全国共有17264人被依法终生禁驾,其中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149人,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的有12115人。
而早在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增设了“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位列其中,即俗称的醉驾入刑,并于当年5月开始施行。
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看来,从上面的几组数据来看,醉驾的数量确实很多。但若放置于全国交通违法的总量中,则不算多。酒驾和醉驾必然会呈现出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等特征,“治严一点就会好一段时间,一放松就马上反弹了”。
关于呈现这些特征的原因,张柱庭认为是多重因素叠加在一起的结果。
“首先是交通驾驶员的自律不够,自觉性差;其次是执法力度呈现选择性,有时候治一治,有时候就不治理了。”张柱庭说,“再次,从社会文化和法治角度来看,酒后不开车的意识尚未在公众心里扎根,这是交通文化的缺失。此外,在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酒后驾车依然存在。而且,如今普遍是新获得驾驶证的年轻驾驶员,在醉驾入刑的8年里,这些年轻驾驶员对酒后驾驶和醉驾的认识还未到位。”
张柱庭补充道,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治理酒驾尤为复杂。我国的酒文化有数千年历史,亲友聚会、公务接待、职场交往等多种场合都离不开酒,餐桌上一直伴随劝酒环节。当这样的传统遭遇迅速席卷而来的现代汽车文明时,冲突难以避免。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对《法制日报》记者介绍,酒驾问题由来已久,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从入刑之前大量存在,到入刑之后明显减少,“司机可能没想那么多,以为自己就喝一点,还是可以开车。而且,在一些偏远地区,警力也没有布置到位,这些地方的司机抱着喝了酒开车没有警察发现的侥幸心理。目前关于酒后驾驶违法犯罪的立法应该比较全面,主要问题还是执法,以及数据的科学性问题”。
对于酒驾屡禁难止的原因,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普遍认为,有些人的内心对法律不敬畏,认为只要有权有势有关系,法律执行弹性就会在他们面前出现,即使被查到,也能通过暗箱操作免受处罚。
集中整治不治本
源头施策乃良方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公安部以前并未下发过类似《意见》的年度指导意见。
黄海波对记者分析,《意见》的出台背景是针对酒驾醉驾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为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肇事多发的一些问题,杜绝酒驾行为发生,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保护道路当中不特定的第三人,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积极作用。“《意见》要求每天开展路检路查,定期组织一些统一行动,特别是在一些全国性的重要节日,要展开联动的、零酒驾的创建活动。这些行为一旦落实到位,对于避免酒驾肯定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黄海波说。
据张柱庭介绍,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的步骤是先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即最后的判决结果。
“其中,对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作了一些具体规定。经过一年多实践后,总结出台《意见》很有必要。同时从这几年治理危险驾驶罪取得的一些成果和经验来看,还有一些深入问题需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张柱庭说。
此次《意见》提出了“酒驾醉驾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三下降’,酒驾醉驾导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明显减少”目标。
“在执法方面,只要按照相关要求做,造成一定的声势,肯定会实现‘三下降’。因为这次《意见》的要求很高,定点和流动结合,全覆盖,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张柱庭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历史经验,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只要严管一段时间,就会减少。
不过,张柱庭也直言,依赖集中整治并不治本。治本的方法是要从整个社会环境开始做起。
“交警管不了饭店和家庭,所以得动用社会力量。现在哥们儿义气这股风气盛行,朋友一起聚餐酒后开车,这种情况占很大的比例。”张柱庭说,“现在很多家庭开始注意了,国家机关也都注意了,酒后开车的情况应该会有所减少。”
张柱庭认为,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安全进学校,从小学就开始加强教育。学生不一定喝酒,但要告诉他们可以阻止家长酒后开车。另外,还有几个关键环节,在驾驶员培训时,应该加强教育。还有餐饮机构这个源头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某些国家,饭店服务员会问哪位是驾驶员,直接告诉他不能喝酒。所以,驾校是起点,餐饮机构是源头,家庭也要承担起责任。
规范文件作指导
自觉守法保安全
“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发动社会共建共治,加大警力投入,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相结合,城市、县乡、高速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这是此次《意见》提出的治理措施。
黄海波对记者分析,主要还是以前的做法,不过现在系统地通过规范性文件提出来,而此类文件可能以前并不多,“针对酒驾的不同状态,以及发生区域具体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作了相应的总结”。
黄海波进一步补充说,通过《意见》下发,逐渐将查酒驾的具体措施布置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城市、城乡接合带和乡下地区,通过严管严治,加大酒驾的查处力度,肯定会收到越来越好的效果。
而关于黄海波所说的“以前的做法”,据记者去年6月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的信息,各地整治酒驾、醉驾工作的方法有所不同。
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一是保持常态严管严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将查处酒驾作为日常执法重点,定点整治和滚动巡逻相结合,每天组织警力开展酒驾夜查行动。
二是集中开展整治。浙江、福建、贵州等地定期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加强区域联动,形成整治声势,扩大震慑效果。山西、辽宁、河南等地不定期组织全省异地用警,跨区域作战,有效减少执法干扰。
三是加大农村整治力度。重庆、贵州、甘肃等地组织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整治、劝导、举报力度。
四是加强警种联动。福建、江西、广东等地联合治安、巡警、特警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快速处置、严厉打击。
五是密切公检法协作。内蒙古、安徽、四川等地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推动建立完善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六是深化科技应用。黑龙江、山东、湖南等地试点推广“智能化酒驾检测系统”,现场即测、即读、即报呼气酒精检测数值,并实时传输存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黄海波建议,未来还要加强执法力度,“总有一些司机以身试法,但通过加强警力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应该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要加大经济投入、精力投入、时间投入和人员投入,兼顾好各个方面”。
黄海波同时呼吁,希望驾驶员主动践行,而不是被动被查,不能总抱有某路段没有警察的侥幸心理。实际上,真正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还是自己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