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广州市花之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之语”)因“涉嫌传销”,于今年8月9日被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祥市法院”)裁定冻结“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以及其利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账户资金”。
据《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鄂0881行审25号》显示,今年8月6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广州花之语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和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钟祥市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以及其利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钟祥市法院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裁定:准予冻结被执行人广州市花之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以及其利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账户资金。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州花之语成立于2018年8月,认缴出资50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100%持股的大股东为袁新艳。除本次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资金外,公司还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而于今年3月15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广州花之语涉嫌传销被查处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