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10月14日讯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12日发布关于收到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4号显示,经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增2017年净利润
长城动漫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娱”)2017年为客户开发游戏未完成交付,资金已退还,对应的300万元(含税)收入确认依据不足,虚增2017年净利润283万元。同期,北京新娱以预付账款的形式支出款项,实际为游戏促销费,对应少计销售费用794万元,虚增2017年净利润794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芮”)通过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业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并未流入上海天芮,虚增2017年净利润259万元。长城动漫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锐勇、时任总经理马利清、时任财务总监沈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二、未及时披露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4月5日期间,长城动漫共发生10笔债务逾期累计金额已达83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6%,但长城动漫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延迟至2019年4月30日才披露。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长城动漫共发生7笔债务逾期累计金额达3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9%,但长城动漫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延迟至2019年7月18日才披露。
长城动漫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锐勇、现任总经理俞连明、现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梅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披露
2017年北京新娱以“付信息服务费”的形式向长城动漫时任监事兼北京新娱副总经理(关联自然人)李嘉嘉实际控制银行账户支付了500万元,同年,李嘉嘉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代北京新娱的3家客户向北京新娱支付了1774万款项。上述交易构成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但长城动漫未对此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锐勇、时任总经理马利清、时任董事会秘书沈琼、监事李嘉嘉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四、对商誉的减值测试和信息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
1.当商誉所在资产组出现特定减值迹象时,未及时进行减值测试
2.未能合理确定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以及将商誉进行合理分摊
3.对商誉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不准确
警示函指出,长城动漫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锐勇、时任总经理马利清、现任总经理俞连明、时任财务总监沈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长城动漫还存在子公司上海天芮通过有关公司账户向其总经理等个人账户支付大额款项、公司公章使用不规范内控程序失效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长城动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长城动漫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长城动漫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警示函称,赵锐勇作为董事长、马利清作为时任总经理、俞连明作为现任总经理、沈伟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沈琼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梅竹作为现任董事会秘书、李嘉嘉作为时任监事,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董事长赵锐勇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董事长赵锐勇等人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长城动漫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