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明确共享出行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并规定了押金收取的上限。
根据新规,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并明确提出,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押金归用户所有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据了解,《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为了避免出现押金退款难问题,新规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要求,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此外,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新规提出,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采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依法合规。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运营企业必要时应先行垫资退押金
目前的共享单车市场可谓是喜忧参半,有的共享单车企业迈出了“免押金使用车辆”的步伐,但也有的共享单车企业深陷于“用户押金退款难”的泥潭。
昨日,记者体验ofo共享单车退款时,系统提示记者正处于第15603017位,在记者前面有超过1560万人正等待退押金,按照最低99元的标准计算,ofo公司也背负着15.4亿多元的押金退款压力。
ofo方面此前曾表示,这主要是收到了用户集中退款的影响,并称“排队退款期间可正常用车,排序每日更新,将按照顺序依次退款,请耐心等待。”而此前ofo方面公示的信息为退押金时限仅为数个工作日。
记者注意到,为了规避用户扎堆儿退款可能带来的退款速度慢情况,新规要求,采用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运营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建立用户押金退还的应急保障机制。而在必要时,还应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
押金收多少?
自行车不超车辆成本10%
新规提出,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目前,不少共享出行平台都提供预存金额的形式,同时为了鼓励用户“预存”,平台往往还采取了“充值返现”等一系列措施,但在后期使用中却存在诸多乱线。
为此,新规对“用户预付资金管理”划出了多条“高压线”。其中,新规要求,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而在预存资金的金额线之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记者注意到,运营企业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收取的同时,还应明确退还条件。
此外,新规还明确提出,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押金怎么退?
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根据新规,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因用户违反与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中的扣除押金条款,运营企业在向存管银行提供经用户认可的证明材料或取得用户授权后,由运营企业发起扣款指令,存管银行可按协议约定,将扣款从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至运营企业指定的唯一自有银行结算账户。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了某些共享出行企业用户押金从事其他用途的情况,虽然涉事企业对此均予以否认,但如何从制度上限制企业挪用押金也成为了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新规提出,运营企业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用户押金,应当按规定划转到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除退还用户、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情形外,不得办理转账。除退还用户押金情形外,存管银行不得向该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转出资金。
押金怎么管?
多部门将联合监管
此前,共享出行领域的押金问题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为此新规要求,运营企业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用户资金监管,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其中对交通运输新业态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运营企业、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运营企业须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公示“不挪用用户押金,依法合规管理用户资金”的信用承诺。
未来各部门和机构将各司其职,维护好用户的押金安全。其中,发改部门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公示运营企业信用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企业基本信息传送至省级共享平台。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将其对运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对未按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报备和报告义务的运营企业,由其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约谈,督促运营企业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向用户提示风险。对拒不整改的,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记者裴剑飞 王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