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王茜 赵文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电子商务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当前网络消费的痛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这部法律实施后,对于相关领域会有哪些变化?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这部法律的实施?记者1日采访了有关人士。
近几年来,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微商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对于那些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入门槛低的微商,若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一些微商往往通过更换账号或直接删除“好友”关系,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律的震慑作用是显著的。1日,一位住在北京的代购告诉记者,这几天周围做代购的朋友大家都不敢发广告了,海关查得特别严,有很多代购奢侈品的朋友都被罚了,有一位代购手表的朋友,在过关时被罚了4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目前海外代购假货多,实际上有些代购根本没出过国,是在国内发售假货。对于私人海外代购,也应该纳入监管,从事职业代购的个人也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属于电商经营者。根据电商法规定,对零星小额交易进行了豁免,但是究竟什么算零星小额,目前还没有细则,希望出台法规予以明确。
相较于代购来说,网络消费还存在虚假宣传、网络售假、刷单炒信、物流滞缓等电子商务服务问题。而这些劣假产品和商家之所以会让人相信,进而购物,往往离不开买家的评论。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络消费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而这类行为将在今后被禁止。
面对商品页面的数万条好评,却不可信,这是消费者网购时面临的普遍困惑。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往往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潜规则。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刘俊海表示,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中发挥了枢纽作用。广大电商经营者,是网络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抓紧调整相关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加快提升服务消费者的综合能力,用优质的服务体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肯定。
虚假折扣、刷单炒信、砍单杀熟、推诿扯皮等很多属于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影响到消费者的良好网络消费体验。专家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细化相关规定,督促电商经营者及电商平台落实责任,充分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