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做出统筹规划和部署。
这是继2018年2月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后,教育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又一举措,也是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具有特殊意义,是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奠基石。《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全党全社会对校外线上培训规范性的重视和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关心。
治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规范性的关键举措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在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其规范、合理、有序运行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巩固校外培训治理的阶段性成果,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质量、培训费用等规范性问题由线下转到线上,为切实构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长效发展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打下基础。
《实施意见》是网络治理与管制同线上培训机构治理同步、一体化的重要体现。互联网应用日渐深入,网络成为与政府和市场相伴的第三种治理力量。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开展备案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平台对校外线上培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监管,是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对“开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新格局”的有效回应,是互联网新时代对校内外协同治理提出的要求,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必将更高效服务于接受线上培训的学生和家长。
《实施意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指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也提出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各项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为宗旨,从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排查整改、健全监管机制、有效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政策和监管方法,促进校外线上培训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实施意见》体现出的几个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育人为本、依法依规、协同治理、改革创新四个原则,为实现工作目标,对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提出了详细措施,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审查制度更完善。
《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重点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明确备案审查流程,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再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另外,《实施意见》也对备案变更流程做了说明,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要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二是权责划分更明晰。
《实施意见》着眼于“谁来排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着眼于“排查什么”,提出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5个方面的要求。着眼于“排查问题”,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三是外部监管更透明。
着眼于健全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立黑白名单。《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黑白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四是协同联动性增强。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仅仅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实施意见》提出教育部、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于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最后,《实施意见》从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方面提出认真组织实施的要求,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校外线上培训健康有序发展,构建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新格局。(张茂聪)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国家重点项目“教育培训市场治理途径与监测指标研究”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