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优质生源不是“抢”来的,而应该是被高校的高水平办学质量吸引来的。
据新京报报道,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日前向浙江大学发函,要求立即纠正违规招生宣传行为。据了解,6月23日,浙大招生处处长对媒体表示,“浙江全省前100名考生报考浙江大学,浙大给予50万元额度的对外交流奖学金。”教育部监测到,招生组通过微信群等方式传播上述奖励措施。对此,浙大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了解情况中。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其中就包括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这一“不得”也早在2015年就被教育部明确。因此,教育部此次发函浙江大学,是按照招生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防止高校为追求招生政绩、违规抢生源破坏高考招生秩序之举。
抢高分生源,貌似是高校重视生源质量的行为,其实不然。众所周知,我国在高考改革中,正在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唯分数论,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比如,浙江大学就既有自主招生,又有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然而,在统一高考录取中,却仍上演争抢高分考生的闹剧,这就明显会向社会传递混乱信息。
而高校之所以热衷抢高分学生,并不是真正重视生源质量,而是看重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了多少高分学生,把在全国的录取分数线排名,视为学校的“江湖地位”。为此,我国名校间的竞争是很激烈的,有的名校间甚至在招生宣传期间,就给高分考生作出各种承诺,不断提高价码。
事实上,在集中录取阶段,我国高校并没有录取自主权,要由教育考试部门根据学生的高考分数、志愿投档进行录取,每年的投档分要在投档结束后才知道。包括北大、清华在内,也不可能准确预测本校今年的录取分数,因此对考生做出承诺的行为显然很不靠谱。
还有的承诺则涉嫌不公平竞争,用新生高额奖学金抢高分学生,和承诺进校后任选专业,就属于此类。
大部分公办学校用来设立新生高额奖学金的经费,来自财政拨款,只用到少数学生身上难免合理性存疑。如果各校攀比新生高额奖学金,就会扭曲高校的奖学金制度。教育部的规定,只是把用“新生高额奖学金”抢生源列为违规行为,但是并不反对高校面向所有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
“新生高额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是有很大不同的。前者是对极少数高分生源,比如全省前50名、前100名开出高额奖学金,抢高分生源的意图十分明显;而后者则是面对所有新生,进校后评定奖学金。
发达国家大学用奖学金吸引学生,和我国大学用新生高额奖学金抢生源也是不同的。发达国家大学实行自主招生,一名学生可申请多所大学,同时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根据大学、专业和奖学金情况选择大学,也就说,奖学金是学生选择大学的一方面因素。而在我国,有些高校许诺奖学金,是在学生被录取之前,这成了学校的录取手段。
两相对比,由于录取制度的设计,我国考生更关注能不能被大学录取,大学也在招生录取环节上多做文章;而国外学生(包括我国学生申请国外大学)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大学更重视用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吸引学生,在此招生制度下,奖学金是一种服务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因此,在当前的高考录取制度之下,我国要规范高校的招生行为,禁止高考恶性抢生源,也需要高校转变招生政绩观——不要一味盯着高分学生,用录取手段吸引学生报考,而要重视提高质量,以高质量的办学吸引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