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的“保管款一案一账号”系统在全市法院上线运行,实现了当事人缴款与案件的一一对应,全市法院长期存在的保管款与案件难以对应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所有执行款项都要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进行新收和发放。所谓“一案一账号”就是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款项都有一个专门的银行账号进行管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个收款,一个汇款,都通过此账号进行交接转移。
执行款数量多、金额大、收支也很频繁。许多案件,往往数次甚至几十次才能执结,执行款也可能分数次才能收取、支付完毕;而且有时一笔执行款涉及多个执行案的分配。由于三角债、多角债或者是同一被执行人多个申请执行人案件的存在,导致财务往往要进行多次转账,多次分配后才能支付,手续多、过程复杂。再加上有的当事人在缴纳保管款时没有标注案件信息、部分单位和律师习惯性把保管款直接打入法院总账户等原因,极易出现错漏。
当事人直接缴款至独立账号,款项到账直接与案件进行绑定,实现了承办人、当事人、案号、款项的实时对应。通过“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法院与银行的实施数据交换,法院可及时收到银行执行款账户的到账与支付情况;采用虚拟账户缴纳执行款,大大减少不明款,最终达到完全杜绝不明款;规范法院执行款管理,减轻财务人员和执行干警的工作量;通过当事人账户信息采集,银行自动将付款划转给用户,便利于民。这确保了案款管理透明、可视,使执行案款的来源和归属清清楚楚,使案款发放明明白白,有效解决了执行案款管理难题。我们为法院点赞!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