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在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加入性教育内容
莫让性教育成为家庭教育盲区
“不好意思,刚开了个关于性教育的线上交流会。”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前,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负责人刘文利刚刚和一些小学教师交流了如何讲授性教育课的经验。
最近,刘文利越发感觉到,学校对性教育课程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这种变化主要源于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正式出现了“性教育”的表述。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意味着,性教育正式出现在我国法律之中,在法律层面获得了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性教育在法律层面的“破冰”让刘文利很激动,但她更关注的是法律施行后,学校如何开展性教育,家庭性教育又该如何推进,共同助力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性侵害。
性教育写入法律
有统计数据显示,暑假期间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高发期。刘文利认为原因有多种,暑期父母对孩子监管相对放松,有时会托熟人照顾孩子,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对于年龄稍大的未成年人来说,双方“偷尝禁果”行为发生较多。
常年关注未成年人性保护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则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背后大多伴随着性教育的缺失。
“孩子们对性没有正确认识,不知道什么年龄段才可以发生性关系,也不知道发生性关系后可能面临怀孕等风险。还有些孩子即使遭遇了性侵害,也不敢声张。”李银河曾接触过一起案例,一名教师对多名女生进行性侵害,且持续多年,但没有一名女生告诉家长或报警。
“性教育难以完全杜绝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发生,但至少可以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李银河说。
刘文利对此深有体会,从1988年进入性教育工作领域开始,她在这条路上奔走了33年。她说,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关于性教育的规定,只是表述相对“委婉”。
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这一规定在2006年的修订和2012年的修正中均予以保留。
在刘文利看来,“青春期教育”的表述给公众一种青春期才开始性教育的感觉,实际上性教育从幼儿时期就应开始。因此,从2014年起,她开始撰写与性教育有关的建议,并委托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希望法律中使用性教育的表述,这样也能直面“性”这一话题。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性教育这一表述,刘文利认为这是国家对性教育理念的一种肯定,是好的开始,但远非终点。
李银河指出,一直以来,性的话题在我国相对敏感,让社会对全面性教育有完整和科学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性教育入法是重要一步,预防性侵也只是性教育中的一环,性教育还包含了生理、观念等多方面内容,未来性教育的推动既要满足公众对防性侵教育的需要,也要积极科普全面性教育的理念和内涵。
性教育要循序渐进
学校是开展性教育的重要场所,但一直以来,校园性教育情况并不乐观。
在刘文利看来,学校性教育需要“四要素”,即系统课时、专门教材、专业教师和效果监测。但她此前走访一些学校后发现,性教育开展情况并不理想,多数学校性教育面临无系统课程、无正规教材、无专业教师、无教学监测的“四无”局面。
“有的学校认为生物课中关于生殖系统的内容就相当于性教育,但性教育内容广泛,非生物课、心理健康课就能替代。”李银河补充说。
有些学校也尝试过性教育,刘文利就曾被邀请去学校为学生作性教育讲座,但她认为比起系统课程,讲座效果并不好,因为性教育需要持续性,有些学校要求只讲防性侵内容,这反而可能加剧孩子对性的恐惧。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仅两个月,刘文利明显感觉想要开设性教育课程的学校越来越多,既有小学,也有幼儿园和初中,很多学校都准备拿出专门课时进行性教育。
“这是性教育入法带来的效果,目前我们正在为几所学校设计性教育课程。”从2007年开始,刘文利及其团队就和北京市大兴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合作开展性教育课程,每个学期6课时,小学6年一共72课时,在每个学期结束后对课程效果进行评估,从反馈情况看,这些接受过性教育的孩子青春期过渡都较为平稳。
刘文利说,目前多数学校性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设置专门性教育教师可能性不大,建议在小学低年级由班主任经过培训后承担授课任务;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可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担任。
从长远看,刘文利建议将性教育课纳入幼教和师范教育的必修课程,让教师增强专业知识储备。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了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这意味着性教育需要循序渐进,在不同年龄段教授适龄的性知识。2010年至2017年,刘文利及其团队陆续出版了《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并推荐给学校使用,内容涉及六大主题,随着年龄增长,侧重内容不同。
但刘文利指出,这套读本只能算作辅助读物,要想让性教育真正走入校园,必须有教育部门组织编纂并审核的教材,尺度标准是什么、什么年龄段适合哪些内容,都要有后续制度的支撑。
真正实现家校联动
教育倡导家校联动,性教育也不例外,但“谈性色变”却是很多家庭的真实写照。
当代作家林奕含创作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有句颇具代表性的话,“世界上有两种事情,父母不会跟你谈,一个是死亡,另一个就是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曾作过一项调查,超过50%的家长从未和孩子提起过与性相关的内容。
“不是不想谈,是不敢谈。”一位家长表达了他的担忧,给孩子讲性知识不知道用什么语言去讲,担心谈论后,反而会引发孩子过度关注性,甚至发生性行为。
在李银河看来,家长在性知识上的“遮掩”反而会使孩子通过其他途径去了解,风险更大。此前发生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例中,鲜有受害者向父母求助,也与孩子从小缺乏必要的性教育有关。
“家长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应注意使用科学语言,不要用所谓俗称,这样有助于孩子正视性知识,像学习语文、数学一样,将性知识当作一门学科来学习。”李银河建议出版一些家长性教育读本,帮助家长开展性教育。
如今,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性教育作了明确规定,刘文利建议,在正在制定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加入性教育内容。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徐凤芹提交了关于将性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法草案的提案。
2019年5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性教育的要求,在12岁至15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中,提出应指导家长充分了解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
指导大纲中对性教育的表述表明了性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刘文利认为,作为家庭教育专项法律,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应加入性教育内容,这样可以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开展性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在法律上真正实现家校联动。
刘文利指出,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家庭教育法草案中更容易体现全面性教育的理念,希望加入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应重视性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开展家庭性教育等相关表述。
李银河对此表示认同,她认为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性教育的地位,能让家长认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意义,也能让他们意识到,这是作为家长不应逃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