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对抄袭者“人人喊打”,能否“天下无抄”?
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题:对抄袭者“人人喊打”,能否“天下无抄”?
作者宋宇晟刘轩廷
“对文艺作品的剽窃、抄袭,就跟偷东西是一样的。”“打击抄袭已是行业共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访时谈及“抄袭”话题。
对抄袭者“人人喊打”,能否“天下无抄”?
抄袭,如同偷盗
2020年12月31日,两位曾有抄袭行为的编剧、导演在业内抵制下公开道歉,引发中国公众关注。此后,国家版权局将这起“近300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抵制抄袭剽窃”事件列入“202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从业内到公众,剽窃、抄袭已成为“人人喊打”的行为。至于为何道歉发生在2020年最后一天?应该看到,剽窃、抄袭成本因中国法律愈发完善而提高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侵权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落实了对各类民事权利的保障;经修改、将于2021年6月起施行的新著作权法,也强化了版权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在中国,抄袭者要面对的后果已不再只是“被鄙视”,还有越来越严重的法律后果。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直言,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如同偷盗,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隐蔽的抄袭
但有了法律的威慑就可以做到“天下无抄”了吗?或许并不是。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公众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抄袭的手段也变得越来越隐蔽了。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中,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入选。法院认为,该案是新技术条件下大规模抄袭的典型案例,被告周某的一部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
赵冬苓认为,这类案例给打击抄袭行为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像这种一部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情况,仅有被抄袭的一方去维权是比较困难的。”
对此,郑晓龙呼吁,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在影视作品中的剽窃、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应严厉处理。”
反对抄袭,应以法律为准绳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抄袭“人人喊打”的背景下,也存在“碰瓷”情况。
“我个人就深受‘碰瓷’之苦。”赵冬苓告诉记者,此前,她参与编剧的电视剧《红高粱》被诉抄袭。公开资料显示,这部电视剧改编自作家莫言的小说。就是这样一部作品,几年前被指涉嫌抄袭,赵冬苓作为编剧成了被告。
经过几年时间,赵冬苓虽然最终胜诉,却也在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她认为,这其实是由于对方不了解法律层面的“抄袭”定义造成的。多位法律专业人士向记者证实,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一些人控告某作品相似的地方恰恰是某个想法,而这种相似在文艺作品中非常常见。”赵冬苓说,“比如莎士比亚写了《哈姆雷特》。此后几百年间,文艺作品中出现了多少‘哈姆雷特’式的形象?”
在她看来,反对抄袭无疑值得提倡,但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同时,要做到“天下无抄”,仍有大量的工作,包括向更多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从业者……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