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薄晨棣)今天上午,曾引发舆论关注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线上庭审截图
据了解,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1日8时许,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发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
9月22日,苏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亚运村派出所投案。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指控,苏某表示认罪。苏某在庭审时供述,当天,王某驾驶的车辆在红绿灯路口并线时未打转向灯,别了他一下,导致他的车差点撞在旁边的护栏上,于是他就想再别王某一下,中间两车互相别了几次。随后在冲动之下,自己向王某的车泼了杯咖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遇违章行为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斗气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