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孟植良)西周召公巡行乡邑到老百姓当中就地审理案件;西汉张释之没有按照皇帝旨意加重处罚依法断案;北魏刺史司马悦对案发现场物证仔细查证,为人洗冤抓住真凶……11月1日上午,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法司法案件研究院在北京举办案例大讲坛,就中华法系案例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研究讨论。
本期案例大讲坛由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主持,张晋藩、刘海年、杨一凡三位著名中国法制史学者发表了主题演讲,其他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
胡云腾指出,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特别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传统司法案例是中华法系的信使,是古代司法实践的宝贵资源,也是指导当下理论创新的典型教材。中国关于古代司法案例的记载,最早可追溯至距今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司法案例像珍珠一样,把中华司法文明串联起来,对古代司法案例进行剖析,吸收中华法系的传统精髓,不仅能推动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还能让古代司法案例成为服务司法实践、繁荣法学研究、促进对外交往的鲜活材料和不竭资源。
张晋藩认为,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理性与智慧的结晶,表现了伟大的创造力,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集中体现。中华法系的命运是和古代中国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国势的衰微而解体。重构新的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而中华法系内含的超越时空的民主性元素是构建新的中华法系的重要因子。重构的新的中华法系更具有开放性,更符合国情实际,更能体现自主创新和兼收并蓄的价值追求的统一,更加凸显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
刘海年认为,云梦秦简的出土填补了文献中法律制度方面的不足,对于深入认识中华法制文明具有重要意义。秦既延续了夏商周三代法律文化,又集各诸侯国以法治国经验之大成,以法制实现了统一。“百代都行秦政法”,可以说,中华法系体系的形成是从秦开始的。
杨一凡认为,法律文化自信是建立在全面正确地认识中国法律史和法文化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法文化精华与糟粕并存,要借鉴和吸收优良法文化成分为当代法治建设服务。随着古籍搜集与整理的丰富完善,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法制文明提供了新的佐证。
在对中华法制文明中的司法案例价值的研讨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沈厚铎教授以新的史料诠释了“近代法制冰人”沈家本的案例思想,丰富了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从《唐律疏议》的世俗化入手,深入浅出地阐发了中华法制文明中的“人民性”。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认为,传统司法案例不仅是开展法官培训的绝好素材,而且是当代法官了解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窗口。开展中华法系的案例研究,对能展现“四个自信”精神风貌的新时代法官队伍建设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通过案例阐释了司法实践中法官的重要作用,并希望司法工作者能够做到“功夫在身外”。
胡云腾最后强调,中华法系传统案例文献凝聚了古代司法者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智慧,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可以说,传统司法案例的中国元素最全、中国特色最浓、中国味道最足、中国经验最纯。司法案例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宝贵资源,也是理论创新的丰富资源。古今中外的法学理论,无不来源于以案例为载体的司法实践。我们要努力搜集、整理中华法系传统案例,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要扎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努力从传统司法案例中找寻服务于当代的法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