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广东修法: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20-04-01 05:10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广州3月31日电(记者周颖)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管理范围。条例中的野生动物指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执行。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执行。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条例还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条例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货值或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或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将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严格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条例明确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出售和非食用性利用列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应当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广东农村应急信息广覆盖 乡村大喇… 广东修法: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 网络著作权纠纷可一键批量立案 全省首批214商家 可线下无理由退货 预付式消费投诉同比增近六成 惠州爆发鸡瘟死了100多万只鸡?1元… 广州一男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 "梅姨"案又一被拐儿童被找回 父…
推荐文章
中国专家与巴基斯坦医务人员交流防… 习近平考察杭州湿地保护利用和城市…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 统计局解读2020年3月中国采购经理…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就3月份… 财政部优先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资…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 水利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