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党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青海首例妨害公务案。
经审理查明,2月7日16时许,党某某酒后滋扰村里的防疫卡点,辱骂、威胁卡点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党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处警民警进行辱骂、撕扯和殴打。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党某某击打民警高某某面部,致高某某颜面部软组织挫伤、唇颊粘膜损伤,两枚牙齿松动,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该案发生后,省市县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化隆县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根据海东市公检法三部门会商制定的《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若干规定》,化隆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化隆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后,于2月13日将党某某移送至化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党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党某某自愿接受处罚,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党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