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给了别人,作为债权凭证的欠条却被撕毁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倘塘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
借钱不还竟撕毁欠条
郑某与吕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4月1日,吕某向郑某借款3万元,并写了一份欠条交给郑某。2020年1月,郑某向吕某催要借款,吕某又写了一份保证书给郑某。但写下保证书后,吕某只偿还了1.5万元,剩下的1.5万元未偿还。
此后,郑某又拿着欠条向吕某催要欠款,在此过程中,吕某提出要看欠条原件,郑某便将欠条原件拿给吕某看,谁知吕某接过欠条后竟然撕了,并以此拒不偿还欠款。无奈之下,郑某只能将欠条碎片收集起来,并起诉至法院。
判决
据相互印证可证实案件事实
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吕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原告郑某未能提供完整的欠条原件,但提交了被告手写的保证书原件,用以证实被告吕某向其借款3万元的事实。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郑某提交的欠条复印件及保证书原件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本案相关事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被告吕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释法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或欠条无疑是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借条、欠条等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债务人如果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目的,通过欺骗或抢夺等方式,从债权人处拿到欠款凭证并将其撕毁,其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理上讲,借条是记载当事人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有价证券之外,被普遍认可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规定的财产所有权。
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将借条销毁,欲以债权人无借条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从而使债权人的财产权利遭受损害,最终达到债务人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的目的。实质上,该行为与财产类犯罪性质无异,根据犯罪行为和情节的不同,可以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或诈骗罪处以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