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平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
这是一起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涉疫情瞒报案件。犯罪嫌疑人常某长期在武汉市居住。1月23日凌晨,常某在武汉市即将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前,驾车带其妻儿赴长沙市,后乘飞机抵达北京,于1月24日凌晨入住其母位于房山区的居所。在京期间,常某未报告武汉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2月16日,其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2月18日,常某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0余人被集中隔离。
疫情发生以来,类似因当事人瞒报行程或病情引发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案件频发;在国内疫情持续好转的情况下,入境人员因瞒报而导致的输入型病例也在增多。比如人们熟知的河南省郑州市郭某鹏案、北京黎某案等,上述案件均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些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公民的法治意识不够,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法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如果说,我们日常的法治实践倾向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则更强调公民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还是传染病防治法,都要求公民承担接受国家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的法律义务。这些法律义务,是确保疫情有效防控的关键。权利和义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世界上没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这样的好事,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因为一己私利而置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于不顾,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公民的权利意识高涨,但对法律义务的认知却远远落后于权利意识,个别人不知、不懂、不承担法律义务的现象突出。这次疫情期间的法治实践,一方面是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的一次普及,让更多的人学法知法守法;另一方面,从更高的层面上,也是一次提升全社会法律义务意识、树立正确权利观的良机。
目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常某批准逮捕,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话,司法机关将会从严从快审理。我们期待案件审理能够成为一堂特别的法治课,既对试图在疫情期间隐瞒行程和病情的人形成震慑,减少和杜绝类似犯罪,同时也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