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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19-09-25 09:39 |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我省司法行政地方立法取得长足进步,目前我省专门规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有3部,分别是《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从制定的这3部地方性法规身上,鲜明地体现立法工作的问题导向,彰显山东特色,得到广泛认可。
为了使国家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更具体更符合山东实际,特别是为了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2007年山东修订地方立法即《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扩大规定。随着工作的继续推进,为了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的受援群众,2015年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的限制,进一步降低受援人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针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多头管理、秩序混乱的问题,2011年,经过多方协调、积极努力,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这三大类之外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七类鉴定纳入司法行政统一管理,解决困扰司法鉴定多年的各行其是、无序发展问题,对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实现当年立项、当年通过的目标,司法部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给予高度评价,在全国印发推广。
针对存在的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基础性地位认识不足,部署不力、措施不硬、制度不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等问题,2017年推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我省的“法德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六进”等做法予以固化,使我省的法治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责任编辑: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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