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在确定民事判决结果后,申诉人孙某甲如释重负地向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16年,在外打工多年的孙某甲在购买机票准备乘坐飞机返回湖北老家时,意外得知自己竟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且因此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诧异又恼火的孙某甲向家中诉苦,才得知这件事竟与自己的亲哥哥孙某乙有关。
原来在2011年,孙某乙欲承包某楼盘的一项木工工程,但当时自己的身份证及钱包被盗。为确保顺利承包工程,他返回家中私自取走了其弟孙某甲的身份证,并说服发包方,以其弟孙某甲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了木工承包合同。
后来,由于工程成本溢价,孙某乙向发包方借款20余万元,因未偿还借款被起诉至法院。因合同是孙某乙假借孙某甲的名义签订的,为避免“穿帮”,诉讼过程中孙某乙仍以其弟孙某甲的身份出席法庭审理活动。后因孙某乙一直无力偿还借款,2014年,法院向孙某甲老家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
“我从来没有找别人借过钱,怎么可能还会打官司输了要求我还钱呢?”当时,远在外地打工的孙某甲得知这一消息,笃定地对母亲说道,但并未对此过多在意,直到2016年购买飞机票失败,孙某甲才得知自己早已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2020年7月,在申诉无果后,孙某甲向华容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受理此案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调取该案卷宗材料,经与当事人孙某甲、孙某乙多次沟通,检察官充分了解了二人在该案中的参与情况,核实了整个案件发生的事实情况,并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终,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孙某乙归还借款。目前,该案再审判决已生效。(记者戴小巍通讯员牛津何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