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针对不同类型儿童应出台细化政策
近年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群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父母在高墙内,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事实上的“孤儿”,但又不满足“孤儿”的定义,无法享有相应的社会救助,很多孩子曾经处于无人照顾、生活困顿、教育和医疗资源缺失、被歧视和排挤的状态。
2019年,民政部、司法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提出民政部门应履行主管部门职责。
围绕这一群体的现状、政策等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张柳和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王君健。
全面持续的统计数据是政策制定的基础
新京报: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规模,目前只有司法部2006年发布的一个数字,截至2005年底,我国这一群体总数逾60万人。你能介绍一下这一群体的最新规模吗?
王君健:司法部的统计中显示,截至2005年底,在我国各类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占30%左右,且一定比例的服刑人员有不止一个子女。《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到2018年底,我国在押人员数量约为180万,那么我们根据上述比例推算,截至2018年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约为69万。
新京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统计工作是否还有待细化?
张柳:如果我们想让儿童的问题被发现、被解决,全面持续的数据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数据,我们才能看到孩子的状况,知道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样的制度设计,评估孩子们的问题是否得到改善。现在不只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块缺少定期公布的统计数据,展开一点说,儿童相关的数据也是相对缺乏的。
要做好儿童数据统计,我们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统计口径,比如男女、年龄,分类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数据分析。现在更强调大数据,通过客观循证才能制定出有说服力的决策。
新京报:2006年司法部的数据显示,当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有9成没有得到任何社会救助,现在呢?
王君健:整体现状仍需要更多调查,有一些数字可以参考。目前,这一群体的人数预计超过60万,但全国专门从事这一群体救助保护的民办非盈利机构只有十几家,可容纳人数相对有限。以河南新乡的一家救助机构为例,只能照管70-80个孩子。民政部门虽然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但不只是救助这一个群体,可以提供的养育人数不好估算。
大量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还是散居在社会上由亲属照顾。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看,如果家里有祖辈和父辈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那孩子的生活状况应该说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群体特征:有心理创伤,难逃社会标签
新京报:你提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主要有机构集中养育、在家庭散居两种养育形式,如何评价这两种形式?
张柳:家庭养育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是最好的。我国有家庭寄养制度,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或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还是优先推荐委托监护,也就是由孩子的亲属或身边的人承担监护责任。但是集中养育也必须要有,国家要保障这个孩子在无处可去的时候有地方安置。因为儿童首先是家庭的,但是最终是国家的。
民政部门管理的集中养育机构就是儿童福利院和未保中心,他们有场地,也有专业人员,可以为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提供专业照顾。
王君健:家人的关怀和给孩子带来的精神力量是救助机构难以提供的。我们一直都在呼吁,儿童救助工作能由家庭做的就让家庭做,政府可以为家庭提供支持或资助。能在社区里养育的就在社区养育,生活在原生环境里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实在没办法的,国家来兜底,但集中养育机构不宜常住,只是一个简单的过渡。
事实上,我们在集中救助机构里有时也会采用类家庭的抚养方式,比如在河南的一个项目里,我们也设置了“父亲”和“母亲”的角色,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来模拟家庭,但这和原生家庭还是不一样的。最不同的一点是,父母两个角色都由女性社工担任。这样做也是为了降低发生儿童侵害事件的风险。
新京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个群体有哪些特别之处?
王君健:有两个特点是比较明显的,一个是有心理创伤。在集中救助机构里,父母是刑事犯罪的孩子比较多,这些孩子可能目睹过暴力行为,他们出现心理创伤的概率也高。
另一个是社会标签。因为他的父母有过犯罪行为,被强制限制了人身自由,对孩子来说,这个标签是逃脱不了的,在社会大众眼中是不一样的。
新京报:那如何有针对性地提供援助呢?
张柳:心理问题不好解决,很多孩子跟自己亲人都很难沟通,更别说跟一个外人。怎么让孩子愿意说真心话,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路径给他正确引导,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精准服务。这就对心理咨询的队伍提出了专业化要求,需要专业力量持续、长期地投入这项工作。
王君健:我们参与过一个河南的救助项目,在那个儿童福利院里,只有院长和民政部门的领导知道孩子们的父母是服刑人员,其他人都不知道,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福利院。这种做法应该说可以把标签化的印象降到最低。
建议针对不同类型儿童出台细化政策
新京报:在对这一群体的救助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张柳: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但政府做不了也不适合做所有的事情,社会组织就是非常重要的补充,这两者是一个互补的关系。
包括对儿童一对一的了解、分析、回访、建立信赖关系在内的专业服务,交给社会组织去做就可以了,政府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管理,对这些组织和机构进行规范和引导,比如加强资质管理、在儿童救助领域设置从业禁止规定等。
王君健: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由政府来做,具体到某一领域的具体实践,最好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救助工作可以一部分交给市场,一部分交给专门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最后的最后还是要由政府兜底,没人做的还是要由政府来做。
新京报:目前政府针对这一群体的保障政策充分吗?
张柳:近年来,我国发布了很多儿童保障政策,比如2016年国务院关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意见,2019年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意见等,但国家层面的儿童保障政策还是少。你可以和养老政策的数量比较一下。
在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里其实还有很多小类,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强制隔离等等,不同类型的儿童,需求也不同,在制度设计上也应该是不一样的,比如服刑人员子女需要心理救助,残疾儿童需要康复救助等。
新京报:理想的政策保障水平是怎样的?
张柳:我认为,理想状态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孩子,都能出台相应的明确的政策。就像国务院2018年发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明确了救助对象是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还设置了不同年份计划实现的目标。
除此之外,儿童保障工作也需要更多资金保障,这是一项需要长期财力投入的工作。是否可以把儿童工作的经费纳入到一个独立的预算门类里面?我国的教育投入就有明确比例,每年要占到GDP的4%。儿童的经费投入是不是也可以有个明确的比例?
新京报记者 韩沁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