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沦为贩毒“骡子”:00后吞47颗毒品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9-12-30 11:2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前,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获得的一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陆刚(化名)等人,出资雇用多名未成年人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多次绕开海关走私毒品海洛因入境,后再运输至四川、湖南等地。据南京铁路警方透露,该案共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5名是未成年人。
人体藏毒是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而采用的一种比较隐蔽的藏毒、运毒方式。藏毒者强忍因胃部收缩的恶心感,将包装好的毒品用水吞进胃肠,或放进肛门,到目的地再将毒品排出。人体藏毒时,藏毒者把毒品包装成水果糖的形状,然后吞下去。
“一个人一次可在体内藏毒500克至1500克,毒品可在藏毒者体内停留约4天,其间藏毒者基本不进食,由于胃肠的蠕动和胃酸的腐蚀,一旦外部包装破损,随时可能丧命。”南京铁路公安处的办案人员说。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人体藏毒”已成为在中缅边境线上的“暗战”——通过网络招募、熟人介绍,不少来自贫困地区、学历不高的年轻人参与其中,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藏在未成年人肚子里的60粒海洛因毒品
2018年9月17日,G1378次列车从贵阳北站开出,南京乘警在对车厢进行巡视时,发现一名穿着黑色T恤衫的男子拿着手机,看见乘警神色慌张。
这名男子自称到湖南投靠老乡,但随身只携带了一只黑色小包,并没有携带大件行李箱。经盘问得知,这名32岁的男子叫丁康(化名),江西人。乘警在他的微信上发现,他正用手机遥控指挥一名网友冯强(化名)在湖南怀化某酒店房间里进行人体排毒,当时已有部分毒品排出体外。
南京铁路公安处立即通报了怀化铁路公安处。警方在酒店内将冯强控制,并在厕所垃圾桶里发现了未清理干净的排泄物。
经仔细搜寻,民警在电视柜里找到一包可疑物品,内有28粒颗粒状物体。在医生指导下,经过一天一夜多次排泄,冯强最终排出32粒长约3.8厘米、直径约1.8厘米的白色圆柱状物体。
出生于2001年8月的冯强是未成年人。他的角色是“背货马仔”。马仔是毒品运输中的关键环节,又被称作“骡子”。他们把身体当成工具,将大量包装好的毒品吞入体内,携带至目的地进行贩卖。
一开始,冯强并不认识丁康,他们经过云南文山老乡高云(化名)介绍认识。当时冯强还在广东打工,因手头紧张,他就在微信上找到高云,对方告诉他,有一个活来钱快,一次能挣1万元。冯强没有任何犹豫就答应了。第二天,对方就发来路费,不仅包括吃喝住宿费,还有烟钱。
在高云指挥下,冯强来到境外的缅甸某酒店内接受特殊培训,练习吞咽苹果条。这时候,他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后来,冯强向警方供述称,他被带到境外后,遭到人身胁迫。当时控制他的人给了他两条路,要么打电话让家人汇两万元赎金放人,要么同意参加运毒,获得高额报酬。在威逼利诱下,冯强抱着侥幸心理,准备“干一票”。
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16日,冯强吞下用塑料膜包装的60粒毒品,随后他乘车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后乘坐飞机到成都再转机到长沙,再乘车前往湖南溆浦县,后在酒店内被抓获。经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这60粒高纯度海洛因,净重306.69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62.4%至64.6%不等。
“人体藏毒”也有产业链
作为职业马仔中介的高云出生于2001年3月,也是一名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马仔中介通过拉人头方式,介绍的马仔每成功完成一笔毒品运输任务后,他们就能拿到2000元薪资。在高云手下的马仔中,除了冯强,还有马龙(化名)、李翔宇(化名)、谭刚(化名)等背货马仔,他们都是未成年人。
据南京铁路公安的办案人员介绍,这些未成年人来自偏远的云南文山地区,文化程度低,初中没毕业就到广东打工。通过同在广东打过工的老乡高云介绍,抱着想赚快钱的心理,4人陆续加入了一个“海外打工月入过万”的QQ群。
在高云指挥下,他们来到中缅边境,一出境就被贩毒团伙限制人身自由。经过长达1个月的威逼利诱和洗脑,他们最终屈服于贩毒团伙头目,成为藏毒马仔。
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13日, 马龙在缅甸勐拉一宾馆内吞下用塑料膜包装的58粒毒品后,被送到云南景洪市。两天后,他乘飞机到成都时被警方抓获。经检验,58粒毒品净重共计339.04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2018年12月15日,李翔宇在缅甸勐拉一宾馆内吞下用塑料膜包装的56粒毒品,后前往嘎洒机场。次日9时许,他被警方抓获。经检验,上述56粒毒品净重共计328.24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2.6%至72.9%不等。
警方侦查发现,这是一个以“飞哥”为首,马仔头目、马仔中介、背货马仔组成的四层级组织的跨国贩毒团伙。幕后老板“飞哥”是出生于1994年4月的陆刚(化名),老家在贵州独山县。
2018年12月25日,陆刚等人在云南省临沧市被抓获。今年1月14日,马仔中介高云在云南省麻栗坡县某网吧内被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判决书显示,陆刚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丁康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高云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000元。李翔宇、冯强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7000元。
未成年人何以沦为贩毒“骡子”
在丁康眼里,背货马仔们大多不喜欢读书,辍学后被同乡人带到或者骗到广东工厂做工。“东莞、深圳工厂的吃住条件很差,十几二十岁的小孩好吃懒做,根本呆不住,不愿意在厂里受罪。”
这时候,如果有人跟他说有份来钱快还不用受罪的活,不时说起,激起他们的虚荣心,许多小孩急着挣钱,甚至不用强迫,他们自己就愿意铤而走险。
今年9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9人跨国毒品犯罪案,其中也涉及未成年人。
出生于2001年4月的小叶是重庆市忠县人。7岁父母离异,初中毕业后,他与同乡到广州打工。由于没有学历,年纪小,他四处打零工,收入不高,仅能勉强维持生活。后来,他在刷贴吧时发现招聘广告,“现招云南带货,一趟一万五,有胆子的来,有兴趣的加我微信”。
看完广告,他蠢蠢欲动。随后通过微信聊天他才得知,对方需要招募带毒品的人员。一段时间后,“手头紧张”的小叶辗转来到境外。从2018年1月5日凌晨1点开始,他喝一口矿泉水吞一颗毒品,一直吞到早上7点,总共吞下了47颗。
1月6日,他从昆明乘飞机到无锡时被警方抓获。因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237.28克,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南京铁路公安处办案民警胡丰扬表示,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人体藏毒的马仔,非常符合毒贩的找人要求:“年轻意味着身体素质相对较好,对毒贩来说能多吞(海洛因)就能多赚。再加上贪图便宜,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很容易受控制。”
“犯罪团伙引诱未成年人利用人体藏毒方式走私运输毒品手段隐蔽、危害性极大。”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华美芳说,这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控制力差,容易受外界环境尤其是物质的诱惑和影响。他们的家庭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家庭贫困、二是家庭残缺,他们缺乏正常的监护和管教,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很容易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求职找工作时,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引导。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超 通讯员 莫静 贺俊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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