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以补救的特殊权利救济程序,是平衡制约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
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是对那些因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因此陷入急迫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22954件。
本次发布的五件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例,主要选择了法院审理的涉及企业产权以及企业家权益的刑事赔偿案件,案件类型集中于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侵犯财产权赔偿,以及对民营企业家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人身权赔偿,侵犯的财产权涵盖物权、债权、经营权等类型。
2015年至2018年,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万件,发放救助金37.47亿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逾30万人。
本次发布的五件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布关于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主要集中于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救助等。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说,今年到12月18日为止,各级法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是26760件。“在所有这些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当中,包括一些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冤错赔偿案件,像李锦莲案、刘忠林案、张玉玺案等等,后续的都是通过国家赔偿给予一定的权利救济。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依法保障了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
博士被羁押获赔案入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清华博士被羁押1277天获赔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2003年,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博士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创业,在潍坊创立了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孙夕庆担任董事长兼总裁。
该案中,孙夕庆为高级科研人才,在家乡创办科技企业,因涉及经济犯罪被羁押、判刑,后经司法机关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依法纠错,主动对给民营企业家造成的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予以赔偿,并在相关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
最高法称,司法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坚定立场和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明确态度;对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应当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司法的全过程,始终注重实施和传递党和政府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明确信号。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