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废弃煤井已进行了永久性密闭处理,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排查、填堵各村集体遗留下的矿坑,不给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5月27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向我和同事详细介绍全区废弃煤井、矿坑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015年9月,山东省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房某在其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销售部副经理刘某处置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刘某在明知高某、张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废硫酸交由两人处置。后高某将废硫酸交由张某处置。张某又联系毛某、肖某共同处置,并由毛某联系王某,将废硫酸运至王某在北沈村承包的煤场,最终倾倒至该煤场内的废弃煤井中。按照前述分工,7人将423.9吨废硫酸分11车从该公司运出并非法处置,严重污染当地环境。淄川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将案件移交淄博市检察院办理。
淄博市是全国110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不足全国人均的九分之一。上述案件对水资源造成严重危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排除水污染确保百姓饮用水安全?查看完卷宗后,我立即联系了基层院的同事驱车赶赴现场调查。站在涉案现场,我难以想象400余吨的废硫酸是如何通过一个不起眼的小井口流进地下水循环系统,并严重影响千家万户饮用水安全的。
通过审查案件我发现,涉案的化工公司如果通过正规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处置废硫酸液,每吨需要4700余元,而违法倾倒每吨只需要大约400元。另外,废液排入地下水系统后,环境损害无法及时准确监测,导致该案的损害事实不明确。经讨论,我们决定采取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鉴定评估。为确定赔偿倍数,我们专门邀请山东理工大学环境资源、化学工程、法学等方面教授召开专家论证会,最终根据虚拟治理成本法的环境功能敏感系数推荐值,取5倍作为虚拟倍数值,计算赔偿数额。
2020年7月21日,淄博市检察院对房某等7人及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月25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山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组一行到场观摩庭审。为了直观展示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我用PPT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并申请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师出庭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询。
经过庭审,被告认识到偷排废酸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2月28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涉案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56.75万元,房某等7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办完了,并不代表监督职能的终结。我们继续根据走访情况,结合近年来本地发生的倾倒有毒有害废液案件进行专项调研,了解到全市存在上百处村集体开发煤炭留下的废弃矿坑、煤井,及时督促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区范围内的废弃矿坑、煤井进行逐村排查,目前已通过水泥浇筑等方式永久封闭7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