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提出,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侵占盲道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共6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从建设到使用再到后期改扩建等相关要求等。与旧版条例相比,此次新增了处罚的条例。比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应当出示肢体残障证件。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可以“拖车”。擅自改变无障碍停车位用途的,且逾期不改正的,每个泊位处10000元罚款。同时,私自占压盲道的行为可能将面临最高30000元的罚款。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吴文彦:处罚不是本身目的,我们希望让大家从意识里面爱护无障碍设施,尊重我们所有人群不同的需求。
目前,北京市正实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市98万处无障碍设施实行台账管理。截至2020年底,共整改点位4.9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