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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21-04-15 13:59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周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4日通报了2020年以来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2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19例;12325监管热线受理涉粮案件382件,查证属实的84件、部分属实的34件。

尤其是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涉及擅自动用、以陈顶新、拖欠售粮款、未执行质量标准和“出库难”等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官方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分为五个方面:

一、个别企业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如,2020年8月,湖南省有关部门根据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湖南省某米业公司省级临时储备粮库存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违规擅自动用省级临时储备粮2507吨。相关部门给予该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二、个别企业通过“以陈顶新”方式,套取财政轮换补贴。

如,2019年5月,四川省有关部门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线索,对某粮食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县级储备粮轮换中,回购私人粮商购买的储备轮出粮食,作为新粮入库顶抵县级储备。同时,还发现该公司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通过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套取储备粮轮换补贴31万元等问题。2020年12月,当地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三、个别企业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损害农民利益。

如,2020年5月,群众向12325监管热线举报,反映河南省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拖欠其售粮款。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核查,2018年6月,该公司收购举报人2018年产小麦250吨,拖欠举报人售粮款及利息约65万元。2020年6月,当地取消该公司粮食收购资格,给予2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个别企业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如,吉林省某粮库国家临储玉米虫粮除治不及时、违规租仓牟利案。2020年12月,当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该粮库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依据审计结果收缴违规租仓获利,2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五、个别企业在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时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

如,黑龙江省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规定多扣水杂、违规回购本库政策性粮食案。2021年2月,当地粮食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7名相关责任人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监管、严执法;通过查办涉粮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确保政策性粮食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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