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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帮公司追债打“假官司” 虚假诉讼案当庭现原形
发布时间:2021-04-14 12:3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起虚假诉讼案当庭现原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周丹诉马伟、陈程借贷纠纷案,是虚假诉讼行为入刑以来,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通过合议庭的庭审调查,首次被当庭发现的虚假诉讼案

●办理类似民间借贷案件时,可以运用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对类案进行分析。如果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可以通过查询数据及时发现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中甄别证据真伪极其重要。法官审理这类案件,要善于察言观色,多观察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

□法治周末记者刘希平

如果不是一审法官认真甄别证据,这起被告缺席的民间借贷案,也许现在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这也是虚假诉讼行为入刑以来,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通过合议庭的庭审调查,首次当庭发现的虚假诉讼案。

“践踏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假者实属咎由自取。”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马铁夫是此案一审合议庭的审判长,谈起此案发现是虚假诉讼的过程,马铁夫感触颇深。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中甄别证据真伪极其重要。我在审理此案的庭审过程中,当庭抛出了七大疑点问题进行追问,原告在法庭上无法自圆其说,这起‘假官司’最终现出了原形。”马铁夫对记者说。

据悉,涉及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名叫周丹,她是深圳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牛公司)业务员,为了帮其所在公司追讨债务,她在天心区法院打起了“假官司”。

那么,这起虚假诉讼案又是如何被法官当庭发现?涉案当事人缘何会为帮公司追讨债务而打“假官司”?

是否真出借成疑点

法庭要求原告到庭

2019年11月18日,家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的周丹,将马伟、陈程两人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和8.4万余元的利息。

周丹诉称,2017年9月28日,马伟、陈程向她借款3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在长沙市天心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循环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15.6%,同时对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进行了约定,协议同时约定管辖法院为天心区法院。同日,马伟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将其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光华里的一处房产向周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马伟、陈程自2018年7月30日起未按约偿还借款。为了追讨欠款,周丹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

天心区法院立案后,由员额法官马铁夫、曹淑伟和人民陪审员刘健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马铁夫担任此案的审判长。

案件开庭前,马铁夫仔细查看了原告周丹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发现这笔借出去的资金流向比较蹊跷。因为这笔借款并不是由周丹的银行账户转到借款人的账户,而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的账户转给了借款人。同时,借款人的几笔还款也不是直接还给周丹,而是还到了深圳小牛公司的账户上。

“我结合类案检索的情况分析,原告周丹是否系真实的出借人成了疑点,为查清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法庭便通知原告周丹本人必须到庭。”马铁夫对记者说。

陈述事实自相矛盾

资金流向扑朔迷离

此案一审开庭时,原告周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伟、陈程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马铁夫透露,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原告举出的证据是否真实,无法质证,完全得靠法官仔细甄别核实,这给法庭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庭审现场,周丹和其诉讼代理人向合议庭展示了很多证据,这些证据都是原件,看起来无可挑剔。但合议庭成员仔细查看后,不禁疑窦丛生。于是,合议庭当庭就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问题询问周丹。

周丹称,她是将钱转给了深圳小牛公司,然后深圳小牛公司再把钱转给了借款人。为了查清这笔借款资金的流向过程,合议庭让周丹提供她将自己资金转给深圳小牛公司的汇款凭证,但周丹说她转款用的银行卡已经注销了,手机网上银行支付35万元的转账信息也调取不出来。

“周丹的这些陈述让我对借款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于是我又从侧面询问她家庭的收入情况。”马铁夫说。

周丹说,她平时没有上班,专门在家带小孩,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其丈夫每月3000元到6000元的工资。

周丹的陈述加深了合议庭的怀疑,办案法官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周丹在其他法院的诉讼情况,结果发现她在长沙市另外两家基层法院还有3起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3笔债权达到了89万元之多。

“一个收入并不高的家庭,却在外有高达上百万元的债权,这有违常理。”马铁夫说。

于是,合议庭又就周丹已经在其他法院起诉的这3起案件进行询问,但周丹对借款人情况不清楚,对借贷发生的原因、资金来源、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还款时间及方式等借贷事实陈述不清、自相矛盾。

法官追问七大疑点

虚假诉讼当庭露馅

通过庭审,合议庭发现了七大疑点:第一,周丹在借款之前并不认识马伟、陈程,她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认识两人;第二,周丹及其家人收入不高,不具备大额资金出借能力;第三,周丹未直接支付借款至马伟、陈程账户,而是主张通过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第四,马伟、陈程未直接向周丹还款,而是还款至深圳小牛公司账户;第五,马伟、陈程的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周丹不清楚;第六,周丹不能提供其与深圳小牛公司之间的交易记录;第七,除本案外,周丹曾两次作为出借人起诉至其他法院,两案中周丹也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

看到这种情况,合议庭立即要求周丹当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保证其据实陈述、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在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出现虚假陈述或隐瞒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处罚。同时法官还告知周丹整个庭审全程网络直播,其所有陈述及庭审过程全部录音录像;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马铁夫仔细观察着周丹的言行举止,发现她对先前虚假陈述动摇时便马上提问,对证据存在的疑点连续追问,并多次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几个回合下来,周丹最终无法自圆其说。最后,她向法庭承认,自己其实根本就没有借钱给被告,真正对外借款的是深圳小牛公司。

周丹解释称,深圳小牛公司由于对外没有放贷的资质,便让她充当“债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将抵押物登记在她的名下。当出现借贷纠纷后,深圳小牛公司便要她作为出借人将借款人起诉至法院,公司承诺给她报销诉讼费等。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

网络放贷形式增多

借贷关系真假难辨

天心区法院一审后查明,周丹未实际向马伟、陈程出借款项,却捏造借款事实、伪造证据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并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虚假陈述,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妨害司法秩序,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

2020年5月11日,天心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周丹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将周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0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已对周丹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

2021年3月1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丹上诉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据马铁夫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中的网络放贷形式增多,这些“网络贷”与“套路贷”“校园贷”“手机贷”等交织在一起,方式手段纷繁复杂。“为了追讨非法债务,有些人铤而走险搞起了虚假诉讼,企图通过合法途径,追讨非法债务。”

2019年5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曾披露,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几类。其中,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除借据外,汇款凭证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一些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关系往往真假难辨。”马铁夫透露,此类情形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表现尤为突出,有的捏造借款事实、伪造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保全措施。“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坐堂审案察言观色

诉讼打假亟待共治

近年来,面对虚假诉讼的高发态势,我国打击虚假诉讼力度不断加强。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刑事打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虚假诉讼行为入刑以来,我国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一些虚假诉讼案件逐步得到查办。但天心区法院审理的这起原告周丹诉马伟、陈程借贷纠纷案,是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通过合议庭的庭审调查,首次被当庭发现的虚假诉讼案。

记者从天心区法院获悉,从2013年开始,该院便开始实施诉讼打假,并从立案、审理与执行三个阶段,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

“这类案件由于被告缺席,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在庭审阶段甄别证据的真伪尤为重要。”马铁夫坦言,如果此案一审时不认真审查证据,不仔细甄别证据的真伪,这样的虚假诉讼很容易让“作假者”得逞。

法官如何在庭审阶段,截住“假官司”?马铁夫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法官在案件开庭前一定要熟悉案情,查看案卷证据材料,及时发现疑点。”马铁夫说,在周丹虚假诉讼案中,正是因为在开庭前翻阅证据时发现了疑点,合议庭才通知周丹必须到庭。“如果周丹自己不出庭,到底有没有借款,光凭证据很难判断。”

马铁夫同时建议,办理类似民间借贷案件时,可以运用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对类案进行分析。如果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可以通过查询数据及时发现。

据悉,今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掘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逐步实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案件信息、数据共享。

当庭发现虚假诉讼,对法官的庭审技巧也是一大考验。马铁夫认为,法官审理这类案件,要善于察言观色,多观察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在庭审过程中,周丹回答问题时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我就感觉这个借贷案存在问题。”

虚假诉讼借法律手段,谋非法之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直接损害司法公信,打击虚假诉讼已成了社会共识。

“打击虚假诉讼需要社会共同治理,只有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打击效果,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马铁夫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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