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是刚刚结束的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做出的明确表示。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的督察将关注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等。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提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例行督察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2022年实现对所有省份第二轮督察全覆盖。
按照这一时间安排,今年将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督察。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的督察在对相关省份进行督察的同时,将继续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央企开展督察。
在今年的全国生态环保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提出,我国2030年前力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2060年前努力争取实现碳中和的愿景。为此,生态环境部表示,今年要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今年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仍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任务,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地方督察,将注重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更加突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对部门督察,将重点聚焦其工作立足点、规划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要求,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对央企督察,注重通过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他说,今年的督察将进一步改进方法,保持常态化压力,坚持依法依规督察,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对改善全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