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湖南邵阳一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被判放流鱼苗1.8万尾
发布时间:2020-12-22 09: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由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判令肖某放流鱼苗18000尾。此前,肖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处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被告肖某在网上购买了长100米、网孔2.0指的三层粘网。7月16日晚,肖某明知新邵县资江水域禁止捕捞,仍驾驶船只,在新邵县酿溪镇广信造纸厂旁边资江水域进行捕捞,被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查获。经称量和动物种类鉴定,肖某非法捕捞黄尾鲴、黄颡鱼、翘嘴白条等水产品7.5公斤,其中,黄尾鲴系资江河新邵县段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鱼类。

  10月26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肖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侵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应承担放流鱼苗、提供公益劳动以及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肖某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邵阳中院综合考虑肖某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国家保护鱼类以及其他野生鱼类的灭失、新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的意见以及巡河护渔环境公益劳动的工作量等因素,酌定由肖某承担在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广信造纸厂旁资江水域河段放养总价值900元3cm以上滤食性鱼类苗种(鲢9000尾、鳙9000尾),在该河段提供15日的巡河护鱼环境公益劳动,并在《邵阳日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李果 姜黎清 周盖雄)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最高检就一起刑事申诉案召开听证会 湖南邵阳一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被判… 供暖季来了!这些采暖纠纷你遇到过… 安徽太和8人因虚假住院骗保被刑拘 “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这份租房… 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还需多久 独霸“破铁”生意30余年,这52人的… 警惕!手机远程完成“刷脸”步骤 …
推荐文章
农业农村部研究部署“十四五”及20…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底预计超90万… 水利部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题会… 农业农村部:全面谋划好明年农业农… 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2021年度“… 外汇局 1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30亿… 嫦娥五号任务月球样品交接仪式举行 民航局介绍“十三五”期间民航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