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霸“破铁”生意30余年;以同乡和亲缘为纽带;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文毅等5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2月15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文毅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1984年开始,被告人郑文毅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成立龙华综合金属加工厂,从事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铁”生意,其间郑文毅勾结酒钢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员工采用围攻、阻挠、干扰、破坏等不正当手段,赶走竞争对手,独占“破铁”生意,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奠定基础。
2002年以来,郑文毅以同乡和亲缘为纽带,通过笼络乡邻、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等,依托实际控制的亨顺、亨通、鑫隆等多家公司,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以郑文毅为组织、领导者,其子郑恒建为领导者,李辉等人为骨干成员,高陆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高生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从酒钢公司废钢渣加工领域非法获利为主线,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犯罪34起、违法9起,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郑文毅为组织、领导者,郑恒建为领导者,李辉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对“破铁”劳务、废钢渣加工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被告人郑文毅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郑恒建以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同时,对该组织中的6名骨干成员和1名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亨顺公司等11家企业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对其财产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