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凌锋
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介绍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最新推进情况。据悉,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从事社会活动时经常要证明身份或某些事项。只有明确了各自角色,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的权利义务才能明确,社会才能正常运转。但是随着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关系更加复杂,一些单位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对各类证明事项提出了过度要求,最为典型的就是“我爸是我爸”之类的“奇葩证明”。这些做法让群众多跑了腿,做了不少无用功,严重影响了办事创业的效率。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正是解决各类“奇葩证明”的良药。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也就是说,用“承诺”代替了“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只是对政府部门等提出了新要求,对于每个人也都是一种考验。因为这是一种基于社会信用的机制,承诺带来了便捷,但是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承诺负责到底。一旦被查出承诺不实,同样会受到依法处置。
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终结“奇葩证明”,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又有利于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要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作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