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8月中旬,山东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综合完成率达到91.1%,高出全国平均数10.2个百分点,这组数字来自山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考评是检验检察官业绩的“试金石”。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把抓紧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引领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指挥棒”“裁判员”,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用实绩兑奖惩,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长效机制。
聚焦堵点难点痛点,上下一体推进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一项整体性、长期性、复杂性工程。山东省检察机关聚焦考评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以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考评体系为目标,上下协同一体推进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院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专班,积极谋划思路举措,强化对下督促指导,制发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对试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作出安排。
“省检察院在检察内网开辟了专栏,定期发布试点相关要求、通知,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转发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对下指导,统筹三级院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升级完善’的三部曲一体有序推进。”山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庞斌告诉记者。
山东先期试点的16家单位不等不靠,迅速部署行动,坚持由简入繁、边建边用的原则,加强问题收集研判,每3个月对指标应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评估,推进考评体系逐步完善。
东营市检察院、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在对辖区案件办理情况综合分析后,及时增加了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加分项目、案卡填录不规范的扣分项目等。“我们对考评系统的跟进进行动态完善调整,把一些有助于检察办案的项目加进来,把一些不合理的项目剔除出去。”东营市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告诉记者。
发挥集体智慧,让考评系统实用好用管用
检察机关90%的检察官在基层,90%的案子在基层,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必须注重听取基层一线意见。
山东各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收集一线检察官的意见建议,确保考评内容标准接地气、管用好用。“我们围绕检察官业绩考什么、怎么考,开展了足足半个月的‘头脑风暴’式大讨论。”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该市崂山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毛永强对崂山区院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的过程记忆犹新。“大家开诚布公,面对面共同研讨,有时为了确定一个指标考不考、标准公式如何设定,大家甚至‘拍案相争、面红耳赤’,但大家心里都明白,都是为了确保考评内容的科学性。”
事实表明,正是经过了全员参与、群策群力,每个人都负责任地深度参与,将矛盾分歧解决在标准出台之前,崂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颁布后施行起来才一路顺畅。崂山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山东省检察机关的一个缩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考评项目内容,避免“一刀切”,确保了考评体系科学、合理、管用。
围绕主责主业,促进质效有机统一
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点多面广,山东省检察机关围绕主责主业,突出考评重点,增强考评实效性,通过考评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传导到基层、压实给检察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根植到每名检察官的心中。
“案-件比”作为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在检察办案中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时突出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以 4∶3∶3的比例分配权重,综合考虑办案工作量、案件类型系数、个人贡献度,科学设置正向和负面评价指标,在设置考评指标时,对于不好真实采集的指标不予设置,突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数据可查可控,准确有效。
“我们的考评细则涵盖了考评程序、考评标准、考评结果运用等内容,目的就是加强检察官办案质效考核,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山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吴军向记者介绍说。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蒙阴县检察院等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等类别出发,综合具体工作项目、复杂难易程度、责任承担大小、实际办案数量等因素,科学设计考核标准,并将全体检察官都纳入考核。
对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蒙阴县检察院检察长神合广深有体会:“科学的考评标准,让每名检察官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动力,全院上下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氛围日益浓厚起来,大家的干劲足了,各项检察工作自然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打造智能评价,向科技化、信息化要效益
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涉及项目多、评价分值计算量大,单靠人工操作,不仅效率低、容易出错,而且会降低检察官参与业绩考评的积极性,影响试点工作开展。
山东省检察院坚持指标设定与信息化研发一体推进,指导此前有过这方面经验探索的泰安市检察院,共同研发升级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实现对检察官办案业绩自动测算、统计、排名,自动生成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
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告诉记者:“这套系统能够为每一名检察官量身打造多种灵活便利的‘体检套餐’,实时生成‘体检报告’,‘全息影像’为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分类管理、司法档案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强化结果运用,严肃考评纪律
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的目的是为了科学衡量检察官的业绩,是为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山东省检察机关把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评优奖励、等级升降、交流任职、绩效奖金分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确定年度业绩考评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绩效奖金,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退出检察官员额。同时,严肃考评纪律,对检察官在办案和业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考评数据信息等行为的,视情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评价结果失真失实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理案件等应当记录而未全面如实记录的,相关案件不计入考评得分或加分,并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告诉记者:“检察官业绩考评,让每位检察官的业绩都能够看得见、摸得着,通过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发了检察官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了检察官队伍的战斗力和向心力,为打通落实司法办案责任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卢金增 何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