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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办理一起监外执行人员作假企图逃避收监案
发布时间:2020-08-05 15:15 |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郭树合 通讯员 朱辉)日前,为逃避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李某某伪造“分娩”证明被社区巡回检察发现,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发出收监执行意见书后,李某某被法院裁定刑期二年零十一个月。

今年6月,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派员到辖区司法所对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巡回检察时,李某某卷宗中的一份医院诊断书引起了巡回检察官张辉的注意,上面写道:“临沭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患者姓名李某某,24岁,于2020年12月18日在我院分娩,医师胡某某,特此证明。”落款上盖着临沭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章,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

张辉发现时间明显不对后,与司法所人员核实,司法所人员询问李某某后,答复称是医院把时间写错了。之后,李某某又上交了一份自称是医院重新开具的证明,该证明内容为“患者姓名李某某,24岁,于2019年12月18日在我院分娩,医师胡某某,特此证明”。落款盖有临沭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章,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

医院开的证明会有这么明显的失误吗?张辉觉得这个“失误”有点蹊跷。之后,检察官来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李某某的户籍及家庭信息,家庭信息显示:李某某,未婚,24岁,有一子,2017年10月20日出生。

根据这一情况,张辉来到临沭县人民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证实:该两张诊断证明书系伪造,妇产科档案只显示李某某于2017年10月20日在本院生下一个孩子的记录和住院病历,无任何其他信息。

根据调查结论,临沭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了对李某某收监执行的意见书。县司法局采纳收监执行意见书,临沭县法院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公安机关已执行。

李某某被收监后,根据其供述查明:2017年3月,其因非法经营被临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因怀孕并未收监执行。2017年10月20日,李某某生一男婴,2018年10月19日哺乳期满一周年,按照法律规定,县司法局应建议县法院收监执行,但县司法局直到2019年2月18日才向县法院提出收监建议。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再次怀孕,县法院只能作出再次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事实上,怀孕期间,李某某于2019年9月到江苏某医院做了引产术。为了应付司法局的检查,逃避处罚,李某某在网上花了5000元钱开出了两张虚假诊断证明。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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