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案件14起21人
发布时间:2020-02-18 14:28 | 来源:大众日报
超市负责人因瞒报被采取强制措施
全省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案件14起21人
□ 本报记者 张依盟
“一旦有确诊病例,拼的是快速反应和严格防控。这场‘时间战’的前提是有关人员配合调查、主动报告。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副局长刘恩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月30日,振华超市聊城闸口店一楼从事蔬菜上货工作的聂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东昌府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停止了超市的执业活动,全面排查超市员工、业务往来工作人员及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振华超市聊城区域负责人张某、闸口店负责人杜某某提供超市所有员工名单,以便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刘恩忠说。
然而在按照张某和杜某某提报的名单进行排查过程中,当地又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此人在振华超市闸口店工作但却不在所提报名单里。“张某和杜某某未按要求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漏报了超市员工的真实情况及人员数量。”刘恩忠说,“这种未如实上报,存在漏报行为后果十分严重,致使卫生防疫部门未能对这部分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具有导致疫情扩散的严重危险。”
东昌府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经审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张某、杜某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严防瞒报漏报,依法防控是关键。”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常龙教授表示,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迅速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意义重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迅速打击,有助于震慑犯罪,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记者了解到,日前,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敦促疫情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曙光介绍,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造成他人感染或多人被隔离观察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一律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快速受理,快速侦办。同时,对不主动申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等情形,不构成犯罪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治安处罚,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据介绍,近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已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起,涉及21人;治安处罚不主动申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等人员25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