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清目前湖北省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意见》强调,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治疗措施实施,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制造恐慌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意见》对各部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其中,要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依法从快审理。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确保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处理。(记者 程勇 蔡蕾 通讯员 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