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全面打造法治央企 防范改革风险
发布时间:2016-01-18 10:43 | 来源:法人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张华
法人杂志见习记者 王映
1月16日,“2015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案例分享:策略与得失”在京召开。会议由法制日报社指导,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
会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华结合工作经验与思考,发表题为“新一轮国企改革推进中的风险与防范”的主题演讲。
张华指出,对国企改革而言,2015年是重头戏开启的不平凡之年。这一年中,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1+N”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既体现了国企改革的新高度,也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张华表示,改革文件明确了国企改革目标的同时,也划出了改革底限,就是要加强国有制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了解决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难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更佳重视企业风险防范。
在张华看来,国企改革过程中主要面临四方面风险:制度风险、治理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而关于风险如何防范,张华表示,国资委对此的答案是要打造法治央企。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面向“十三五”的一个新升级。
国资委通过连续实施新的五年规划,将企业法治水平大幅提升,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张华指出,新时期,国资委贯彻落实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国企的新形势、新效果,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目标。
张华强调,在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过程中,总法律顾问作为法治管理领军人物责任重大。在演讲中,他向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要增加使命感、责任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一些潜在风险逐步暴露,企业法治工作面临巨大挑战。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在此关键时刻应有责任和担当意识。
第二,要保持定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与努力,企业法治工作的价值日益被认同和重视。在此前提下,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要保持足够的定力,一要看清差距仍然存在,二要要戒骄戒躁、兼收并蓄,三要正确把握方向,坚信管用才是硬道理。
第三,要有为乃大。对于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问题,即要依靠制度保障,更要依靠总法律顾问的科学谋划、勇于担当和有所作为。
张华坚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为企业法律顾问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企业法务工作的前途将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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