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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列:企业犯罪风险主要有十种类型
发布时间:2016-01-18 10:42 | 来源:法治周末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 胡卫列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1月16日,“2015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案例分享:策略与得失”在京召开。会议由法制日报社指导,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
  会上,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胡卫列教授发表题为“企业犯罪预防及风险防范”的主题演讲。胡卫列教授结合检察工作中的案例与思考,演讲主要围绕国有企业的风险预防和控制。
  胡卫列指出,企业家犯罪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且呈现上升趋势。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最严重的风险。
  针对国有企业家犯罪情况,胡卫列说,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大多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国家干部。所以,国有企业家犯罪有别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国有企业家的犯罪常涉职务犯罪。
  胡卫列表示,根据我们的梳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犯罪通常可被分为十个类型,80余种罪。十个类型分别为,第一类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等;第二类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等,主要是国有企业可能会涉及的风险;第三类是经营管理类的风险,如虚假破产罪等;第四类是生产销售类的风险,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第五类是公司证券类的风险,如果违规披露信息罪等;第六类是金融类诈骗;第七类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第八类是走私商品类犯罪;第九类是财税发票类的风险;第十类是其它类的风险。
  对于这些风险的防控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我们追求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执法理念,探索如何不会把企业探索经营中的一些问题轻易入罪。第二个层面就是企业家自身要加强风险防控。
  对于企业家如何加强风险防控,我有三个建议,第一,企业家要修身养性,提高自我控制力;第二,企业家要信仰法律,打造企业的法律信仰;第三,要构建长效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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