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旭 姜军)1月14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代省长石泰峰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批示。
石泰峰在批示中指出: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过去一年里,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切实改进和完善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高效优质办理法律事务,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提高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把服务改革发展作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政府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完成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规章草案4件。南京等10个具有立法权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42件。其中,《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全国出台的第一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规。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成为全国首个由省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创新合法性审查方式,在连续六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活动。
我省还以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去年初,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具体部署。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和推动出台了省政府规章《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首批确定了徐州市等5个市县和省国土资源厅等2个省级机关为试点城市和部门。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于爱荣就认真落实石泰峰批示精神,对2016年工作作出部署安排。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为主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围绕“一个总目标”、实现“三个新突破”,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围绕“一个总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实现“三个新突破”,即在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有新突破;在推进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