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部署要求,近期,我们立足咸宁并参考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对公车改革后“车轮腐败”新变异问题进行了研究,初步概括出新形势下“车轮腐败”五大类负面清单,并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负面清单
清单一:公车私用趋隐蔽。以咸宁为例,党的十九大以来公车私用占“车轮腐败”问题60%以上,且呈现出隐蔽化新特点。一是变通私用。如有的单位对干部开绿灯,将公务用车当作接送上下班的通勤车使用。二是租车私用。有的用公款租赁车辆逃避监督。三是公私混用。如打着办公事名义办私事,企图蒙混过关。四是擅驾私用。有的单位对公务用车长期疏于管理,致使公车长期被驾驶员私开私用。
清单二:私车公养名堂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私车公养问题逐渐凸显。首先是私油公供问题。此类问题目前查处较多,有的是借“私车公用”之名,报销私车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的则是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私家车加油。其次是私车公修问题。如以私车冒充公车,到单位定点维修厂维修,费用由单位结算。还有私票公报问题。如将私车产生的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等发票拿到公家报账。
清单三:超标配备耍手段。高压之下,有的干部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变换手法超标配备用车。有的在发票上动手脚,通过“技术”处理试图掩盖超标配备事实。如咸宁市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刘某超标配备公车,将超标准部分变更为购置车辆精品配饰名目,分2张开具发票结算。有的在指标上花心思,通过“转嫁”方式试图为违规配备披上合理外衣。如山东省聊城市东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在未办理车控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决定以下属公司名义违规购买三辆公务用车,其中超标准购置一辆别克商务车。
清单四:借用占用享特权。面对公车改革后的用车荒问题,有单位把手伸向了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有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还将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等在下属单位报销。有的找管理服务对象借车用且久借不还,甚至为规避监督不用公车借私车。如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审判员徐某长期借用案件当事人轿车供个人使用。
清单五:油卡消费搞任性。有的人贪欲膨胀,打公务加油卡的主意,变着花样捞好处。有的单位负责人特意办理加油主、副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揩油”。有的利用公务油卡管理漏洞,用油卡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如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矿产品销售计量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某,利用单位加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香烟、燃油宝等18次。
原因探究
上述五类公车使用“负面清单”,有的看似新表现,实则还是老问题。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改头换面的“车轮腐败”不时冒头,其中既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层面的主观原因,也反映出个别地方、单位在公车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一是特权思想与侥幸心理并存。从咸宁查处的2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纪问题主观动机和认错态度分析,明知故犯或从众心态的有23起占88.46%,不知法纪仅有3起占11.54%。可以看出,有的人吃公家饭就想占公家便宜,对侵占公共利益不以为然;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有的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规违纪,却仍存侥幸心理,觉得反“四风”、查违规用车都抓了这么久,风头应该过去了,只要再小心一点、再隐蔽一点、再高明一点就不会被发现,等等。
二是隐形变异与监督手段少并存。随着作风建设步步深入,公车腐败隐蔽性越来越强,给监督带来实际困难。各地虽然主动运用大数据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开展综合施治,但实践中,像发现问题线索效果较好的数据监督就面临着需要靠人工从数十万条基础数据中逐条筛查比对,精准性不高、时效性不强等问题,如何提升隐形变异问题发现率,仍缺少有力技术支撑。
三是制度短板与责任缺失并存。日常监督中,公车管理使用仍存在制度设计层面的“盲区”。如应急用车管理使用、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用车等配套细化不够,乡镇等基层公务用车保障机制研究不够等。出现“车轮腐败”,很大程度上还与管理粗放密切相关。如有的单位假期车辆封存、公车定点停放、公车使用审批报告等制度执行不严。有的单位公车改革不到位,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现象。有的公车管理缺乏规范性,加油卡使用、公车经费报销等管理混乱,出现专卡不专用、报销随意性大等问题。再加上一些地方、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公车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为“车轮腐败”提供了机会。
四是配套措施滞后与现实需求并存。按照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但实际中,现阶段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无论从规模还是服务上,均难以满足各单位用车需求。以咸宁为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尚处于“保守”运营阶段,最多仅能提供二十多台公车服务,一般仅用于保障重要公务活动出行。目前,很多单位面临“公车平台叫车难、社会租赁价格高、私车公用有风险”等难题,公务出行得不到保障,于是开始另找门路。
对策建议
针对负面清单所列问题,可考虑从人、技、物、制四个方面下功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格局。
一是强化“人防”。各级党组织要扛起责任,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实效化。公车监管职能部门应加快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机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运用多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快速挖掘出隐藏的问题线索;财政、审计部门将公务用车燃油费使用情况作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重点问题线索快查快结机制,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是强化“技防”。将纠治“四风”数据监督平台建设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结合,高标准建成纠治“四风”数据监督网,实现“四风”数据收集、比对、分析、发现、查处智能化运作、高效率监督。搭建大平台的同时,建成公务用车监督子平台,打通公安、机关事务管理、石油公司、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公务用车运行数据的平台壁垒,通过对“公务用车正常休假日加油、公务用车每次加油使用量不合理、每天有效加油量超过车辆总数、公务油卡消费其他物品”等重点问题定向比对查找、预警识别,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强化“物防”。加快建设区域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执法等车辆纳入平台集中统一管理,对公务出行实现高效保障,同时实现公车运行全过程监控、运维费用全流程记录,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一键汇总分析,逐步实现公车管理“一张网”。用车单位、公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财政部门都可以将平台作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监督的有效工具。
四是强化“制防”。注重提升制度实效性,综合分析“负面清单”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等,出台严格规范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注重提升制度适用性,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梳理解决应急用车管理使用、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用车、乡镇等基层公务用车保障机制等操作层面的问题。注重提升管理规范性,探索完善公车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作者: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