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结合典型案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对党员干部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方面谋利行为,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等提供帮助谋利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进行规定。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谋私利。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利用影响力谋私,在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也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治理这一现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拓宽此类问题的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强化监督、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并严肃问责,形成震慑。二是推进传统监督手段与现代信息手段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大数据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做好监督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存款、收入、房产等方面的多维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推动干部监督由单一化、平面化向整体化、立体化转变,尽早发现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谋私利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纪法教育。要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让党员干部形成正确权力观,深刻认识权力的公共属性和人民属性。同时,要加强纪法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纪法和规则意识,严格遵纪守法,杜绝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不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