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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彭元、吴世琦、王大春、胡晓剑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1-12-10 10:01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元决定逮捕

  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彭元(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元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世琦决定逮捕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世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大春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晓剑决定逮捕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原二级巡视员胡晓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晓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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