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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实名举报"四优先"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12-16 09:54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整治信访举报工作中反复举报、越级举报、不实举报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

  《办法》明确,实名举报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的原则,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实名举报的内容和实名举报人身份、工作单位等信息严格保密。应当严格管理举报材料,严格私自扣压、销毁或泄露。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实名举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未按规定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严重损害实名举报人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歧视、刁难、压制以及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

  《办法》实施几个月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明确任务和责任,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及时回复,提升信访问题办理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德宏州盈江县严把实名举报反馈关,对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信息,建立实名举报台账,详细记录收件、核实和转办情况,做到全程留痕,去向明确。保山市施甸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回访工作,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了解工作人员态度、效率、廉洁自律情况及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曲靖市会泽县积极引导群众有效解决重复举报问题,对实名举报做到三个反馈:受理反馈,让举报人知道反映的问题已受理,防止群众重复举报;办理反馈,让举报人知道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给群众“定心丸”;办结反馈,办结后按规定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及时向举报人对复审复核情况进行反馈,努力实现案结访息,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举报。

  云南省纪委监委鼓励实名举报出台的相关制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本以为举报的问题可能不了了之,没想到纪委对我们老百姓的举报十分重视,工作认真负责而且敢于担当。”一位实名举报人激动地说。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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